基层党组织部分基础规范建设(二)
2015年01月04日 09:01
摘要:

基层党组织部分基础规范建设(二)

(一)党员组织关系转移

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。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,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;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,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。

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,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,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;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,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。外出地点、时间不确定的,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。短期外出开会、参观、学习、实习、考察等,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,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,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。

(二)民主评议党员

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通过对党员教育、评议以及考核,党组织对每个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,以达到激励党员、纯洁党组织、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。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,可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,一般安排在“七一”前结束,也可与年终总结相结合。

民主评议党员的一般步骤:学习教育阶段、自我评价阶段、党内外评议阶段、组织考察阶段、表彰处理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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